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办理须知
一、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办理须知
(一)受理业务办理
1.受理业务办理流程
1.1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受理资料申请。
1.2交易受理部工程人员进行初步核验,提出核验意见,推送至交易受理部负责人。
1.3交易受理部负责人进行核验确认,资料齐全的,推送至中心网站;资料不齐全的,退回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2.受理业务办理资料
2.1工程建设项目受理资料
需提供文件资料: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招标方案批复(核准)文件)、项目报建表、招标控制价文件、房建市政类需提供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文件、资金落实证明文件、银行专项存款证明文件(财政部门文件或招标人自行承诺书)、图纸审查合格通知书(图纸证明资料,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等)、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交易场地费发票、选择代理机构交易证明书、项目未动工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廉洁承诺书等资料。
2.2政府采购项目受理资料
需提供文件资料: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预算资金缴纳通知书回执单、选择代理机构交易证明书、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交易场地费发票、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廉洁承诺书等资料。
2.3土地(矿业权)项目受理资料
需提供文件资料:土地及矿业权批复文件、供地方方案批复文件、土地规划指标要求、土地界址图、土地评标备案表、土地区位图等资料。
2.4产权交易项目受理资料
需提供文件资料: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国资局出具的资产处置方案)等资料。
(二)场地安排服务须知
1.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接受招标代理公司的电话、QQ信息等开评标场地预约咨询,了解代理机构需要安排开评标场地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如实回答该时段是否有满足要求的开评标场地。
2.处理时限:场地预约申请于17:00以前提交的,当日办结;17:00以后提交的,次工作日办结。
3.原则上每周(节假日收假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不安排需要评标专家进行评审的项目,只安排随机抽取代理机构、土地及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类。
4.正常工作日上午按照开评标场地的最大容量进行安排(开标室七个、常规评标室八个),下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安排。
5.开标时间上午为9点10分,下午开标时间为13点40分,随机抽取代理机构、土地及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类项目与开评标部沟通协商后,视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6.安排场地时,应结合贵州省评标专家库中所在地为黔西南州的相关专业专家的数量,适当考虑交叉安排,如信息技术类采购、勘察、设计等项目。
(三)项目变更延期公告发布办理须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公告及文件一经发布成功,不得随意修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日前;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延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开标的,必须理由充分,且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 日前发布延期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延期公告的,交易受理部按《关于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诚信评价的通知》公共部分第八点 “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工作延误的”进行扣3分的评价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可附相关情况说明。
(四)评标专家抽取办理须知
1.评标专家抽取流程
招标代理公司通过交易中心系统提交项目专家抽取申请,交易中心服务部推送至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所有项目专家抽取实行先录入项目信息,在同一时间段一并进行抽取,确保专家抽取工作的保密性。抽取结束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只能查看抽取专业结果,评标专家验证码无法查看,评标专家集合时间前30分钟系统方能打印抽取评标专家验证码。
2.评标专家抽取时间
周一或者是节假日后第一天下午的项目,于当天上午10: 30分抽取,其余时间的项目于开标前一天下午13: 40分抽取。
3.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时间
为保证抽取信息的安全保密,专家抽取的前期审批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办理好,并于开标前一日上午10:30分以前将抽取申请表提交到交易受理部,周一或者节假日后第一天下午的项目应在上一个工作日下午15:00前提交,逾期将不受理。
4.招标人评标专家代表参与评标需要携带的资料
招标人评标专家代表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在评标活动开始前到交易中心二楼专家签到处签到。监督科工作人员核验资料有效后将提供保密承诺书给招标人评标专家代表,签订保密承诺书后评标专家代表完成签到。
(五)中标公示发布业务办理须知
1.建设工程类
1.1招标代理公司拟定公示内容提交,同时上传相关附件(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详细评分汇总表、中标公示附表,如有业绩要求的需上传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注:(1)评标报告要体现专家名字,详细评分汇总表不能体现专家名字;(2)投标人中有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废标的情形,必须在中标公示附表处上传资格审查不通过原因或废标原因的印证材料;(3)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证明书。)
1.2如项目流标,招标代理公司提交流标公示同时上传相关附件。(如:(1)报名不足三家的,需提供保证金名单系统截图扫描件;(2)保证金不足三家的,需提供保证金名单系统截图扫描件;(3)递交资料不足三家提供签到表;(4)开标后流标的需上传开评标报告或主管部门的意见。)
2.政府采购类
2.1公开招标项目,自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公司提交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办理交易证明书,同时上传相关附件(评标报告、详细评分汇总表)。
2.2非招标采购项目,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公司提交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办理交易证明书,同时上传相关附件(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
2.3如项目流标,代理公司提交流标公示同时上传相关附件。(如:保证金不足三家的需提供保证金系统截图名单扫描件;递交资料不足三家提供签到表;开标后流标的需上传开评标报告或主管部门的意见。)
3.土地矿业权类
由出让方出具交易结果公示内容,服务部根据交易结果进行发布。
4.产权交易类
由业主方出具交易结果公示内容,服务部根据交易结果进行发布。
二、投标人(供应商)业务办理须知
(一)网上报名注册须知
1.投标人(供应商)登录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下载中心”打开“更多”,下载(企业入库(法人授权委托书+诚信承诺书),进行填写并加盖公章---点击新系统投标单位登录---根据页面要求进行基本信息填写---扫描上传相关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保存信息---提交审核)。
2.系统登录及报名。在诚信库已经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互联互通过来的投标单位(诚信库务必审核通过)点击【填写投标信息】,选中对应项目(即建设工程招投标对应投标人,政府采购对应供应商),详细阅读黔西南州廉洁诚信承诺书,填写投标人(供应商)成廉洁诚信信息情况登记表和报名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可以手动填写,如有联合体单位报名的点击【检索】可以增加已在诚信库入库的投标单位)
(二)招标文件购买须知
报名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领取】按钮,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相应的标书文件费用(可使用个人网银支付),下载招标文件并查看下载情况。(注: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格式统一为.QXNZF)
(三)电子化评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须知
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首次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中心网站首页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安装“新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2017最新CA驱动整合包”。打开已安装好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编制以招标正文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编制完成后使用已办理的CA锁加盖电子签章(标书制作工具无签章模块的可在纸质文件上盖章后上传工具中)。最后使用企业加密CA证书生成一份为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及一份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在业务管理模块,选择【上传投标文件】按钮,在上传操作位置将已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上传,同时可以查看到操作历史记录是否成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撤回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也可在截止时间前作修改后重新上传(非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刻录到光盘内,以避免因CA解密失败时紧急使用)。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交易中心系统投标保证金采用识别“随机验证码”方式匹配投标人(供应商)报名等相关信息,只支持柜台业务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支付,不支持现金、支票等其他方式递交。
2.投标人(供应商)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报名操作,报名成功后获得随机码(14位数字)。投标人(供应商)须妥善保管随机验证码,用于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备注在转账业务单相关位置。
3.投标人(供应商)在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时,必须确保在交易中心报名注册的基本信息栏的开户行名称、账号填写完整、准确。递交投标保证金后,系统自动匹配开户行名称、账号、金额、随机验证码,其中任意信息错误,都将导致系统匹配失败,投标保证金将被退回,即交纳不成功。
4.投标人(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到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准确无误的写清随机码(附言中只写随机码即14 位数字),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将导致交纳保证金失败。
5.因投标保证金递交后由系统进行信息匹配,建议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交纳,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保证金到账后无需到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
6.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并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数据(该数据开标现场由交易中心人员提交给招标人)为准,保证金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纳到指定账户或未从基本户转出的,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并作为开标资料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五)投标担保函开具须知
为减轻投标企业的投标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中心开展了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担保的试点工作,投标担保函的开具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文件明确的具体的担保公司开具方式为准,投标人需开具投标担保函的,应参照所参与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规定。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须知
交易中心依据“资金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按照“原路返回”的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根据招标投标法,只有建设工程保证金有利息)。
交易服务部在系统内发起保证金退还指令,由财务科接收指令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退还指令发送至银行,银行原路退回投标人基本账户。节假日、每月26日至月末(财政结算时间),不进行保证金退还办理手续。
1.建设工程类
1.1未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无质疑投诉,招标代理公司上传中标结果公告5日内退还未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
1.2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上传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5日内退还。
1.3如有质疑投诉:保证金暂时锁定,不办理退还手续。在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处理意见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2.政府采购类
2.1未中标人:公示期结束,代理公司上传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
2.2中标人:中标人上传合同原件后退还。
2.3项目流标、废标:在发出流标、废标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2.4如有质疑投诉:保证金暂时锁定,不办理退还手续。在采购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处理意见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3.土地矿业权类
3.1土地类
3.1.1竞买失败:竞买人携带银行的转账记录及授权委托书到交易中心交易服务部,服务部收到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
3.1.2竞买成功:未竞得人持土地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交易中心交易服务部,交易服务部开具土地竞买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并给予办理。
3.1.3保证金的划转:成交公告发布后,公示期满(公示期十日),竞得人持出让方出具的划转通知书、保证金收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交易中心交易服务部,交易服务部出具保证金划转通知书并给予办理。
3.2矿业权类
3.2.1竞买成功:竞得人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款后,持一般缴款通知书及保证金转账记录到交易中心交易服务部办理;
3.2.2竞买失败:未竞得人在交易结束5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转账记录及授权委托书到交易中心交易服务部办理;
4.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4.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4.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的,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
4.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4.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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